笔者年轻的时候做过司法助理员,感觉中国式民间调解还是有一些作用的。
这种秩序的形成,需要共识,也需要时间和实践。另一方面,该学生的班主任或是家长将向校长进行三番五次的求情,请求原谅和通融这一错误,法外开恩给予留校察看或其他较轻的处罚。
进入专题: 法治秩序 。这则让规则看守哈佛的故事引发了众多的议论,在中国经常被用来作为中小学校语文考试甚至高考的命题作文,问题通常是:你是否认同霍里厄克校长的选择并说明理由,或者是请讲述故事中的折射出的哲理及启示。最明显的事,即农村社会所保有那点正直素朴人情美,几乎快要消失无余,代替而来的却是近二十年来实际社会培养成功的一种唯实唯利庸俗人生观。古罗马的塞尔苏斯说:法律是公平与正义的艺术,是利益衡平的艺术。因为哈佛的治校理念是: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用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多年以来,一方面,我们由知识精英主导形成并推进了法治改革的共识,制定了成千上万件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和制度具备了理性、公正的内在要素,但由于沟通渠道和对话平台的缺失,导致无法在正面接触中进行互动商谈和实践,没有取得居其所而众星拱之的效果也是符合历史和逻辑规律的。将法律排在哲学、历史之次,不是对法学的贬低,而是对法学更深刻的认识。
法律是通向自由与秩序的桥梁,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经之途。要想深刻认识新中国六十多来年的法治进程,就必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这一话题。今天的中国,各种潜规则在依法治国的口号下大行其道,不能不说是封建专制文化积淀的结果。用经济分析、历史批判、社会研究的方法来研究法律,是马克思的高明所在。
经典的法学家其实都是政治哲学家。书中说,尽管马克思的法律理论明确提出了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但潜隐于这一论说的潜台词是:法律应当成为服务于文明进步和人类解放的工具。
纳粹时代的德国法官在法律程序上是极端严谨的,法律技术也十分精密,却因为违背了人本价值而成为人类法治文明史上的倒行逆施者。相反地,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因此,法治启蒙的任务依然艰巨。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在消除旧法律影响上做了积极努力,但是,摧毁旧的法律架构使得执政党不得不面临着如何政治动员与法律治理有机结合的问题。
始终坚持对法律的探究 回到马克思,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精神起点。纠纷的解决、社会的和谐不仅依赖于对症下药的治理策略,更重要的是确立整个社会的理性和法律价值观。伯尔曼说:法律正在变得更加零碎、主观,更加接近权术和远离道德,更多关心直接后果而更少关心一致性和连续性。撇开社会现实空谈法律,是马克思所深恶痛绝的,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
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工具色变。《文本与实践之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问题研究》有一段阐释很有新意。
他们其实从来都没有孤零零地谈论法律进入专题: 法律 自由 秩序 。
伯尔曼说:法律正在变得更加零碎、主观,更加接近权术和远离道德,更多关心直接后果而更少关心一致性和连续性。相反地,法律应当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马克思对于东方专制的批判是通过对法律的批判完成的。法律是通向自由与秩序的桥梁,也是实现人的解放的必经之途。法律职业者的职业伦理状况让人一声叹息。因此,法治启蒙的任务依然艰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致力于改造不公平、不合理的社会制度时,始终没有放弃对法律的探究。要想深刻认识新中国六十多来年的法治进程,就必然离不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这一话题。
法治其实也如此,没有抽象的法治,只有具体的法治。付子堂教授主编的《文本与实践之间——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问题研究》一书对这一话题展开了新鲜生动的描述。
撇开社会现实空谈法律,是马克思所深恶痛绝的,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的,那是法学家们的幻想。因此,我们大可不必谈工具色变。
民主制的基本特点就是这样。苏力等学者对乡土社会的民间知识、民间秩序的过度崇拜,显露了启蒙精神的衰退。中国问题与马克思主义的回应都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也是政治思想向法律思想融合的过程。
企图绕道走本身就是劣根性的表现。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也是法律的最终目的。
偏离人学价值所造成的法律危机并没有结束。法律是国家和人民生活的准则,统治阶级首要意志就是维持人民正常的日常生活,否则,统治就会失去意义。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过程首先就是对专制文化批判的过程。他们其实从来都没有孤零零地谈论法律。
这一解释显然要比专政工具说更贴近法律的本质,也更具有批判性。马克思对于司法独立性的坚持是毋庸置疑的。书中说,尽管马克思的法律理论明确提出了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论,但潜隐于这一论说的潜台词是:法律应当成为服务于文明进步和人类解放的工具。意识形态是一种特殊的有组织的理论—信念体系,只有通过法律才能由某个政党的政治共识扩大为整个国家全体公民的共识。
马克思强调法律要为人类解放和幸福以及人类文明发展服务,在这一终极目的之下,不仅法律具有工具性,一切政治、经济、文化活动都是促进人类进步的手段。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无法脱离其社会经济背景。
否定了人的价值,法律就自然失去了存在的意义。马克思对法律之社会制约性的发现,对于法律专业化、精英化趋向是一个反动,也是对过于迷信法律职业化的人们的一个打击,这对于破除法律的阐释循环与封闭表达却是一个福音。
中国共产党作为革命党在消除旧法律影响上做了积极努力,但是,摧毁旧的法律架构使得执政党不得不面临着如何政治动员与法律治理有机结合的问题。诚如严复所言:法制教化使然,于天地无可归狱。
网友点评
已有0条点评 我要点评